壹、依據:教育部「挑戰2014-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之「活力青少年養成—一人一樂器、一校一
藝團」計畫。
貳、宗旨:
一、提倡師生學習樂器風氣,以提高本市音樂水準,並倡導正當休閒活動。
二、建立本市音樂教育特色。
參、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伍、承辦單位: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美群國小、協成國小、大仁國小、仁愛國小、東海國小
樂業國小、五福國小、大南國小、上石國小、瑞峰國小
柒、比賽組別:
一、教師組:
(一)獨奏
(二)重奏(可跨校組隊,但每人只限參加1隊,每隊至少4人,不含二、三重奏)
註:以上二組均限本市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參加。
二、高中職學生組:
(一)獨奏(不分組別)
(二)重奏(不分組別,每隊至少4人,不含二、三重奏)
(三)合奏(不分組別)
註: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1人(隊)參加。
三、國中學生組:
(一)獨奏:甲組:37班(含)以上
乙組:36班以下
(二)重奏:四重奏組
五重奏組
六重奏(含)以上組
(三)合奏:甲組:37班(含)以上
乙組:36班以下
註:1.國中組合奏項目之乙組學校可跨至甲組參賽。
2.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1人(隊)參加。
四、國小學生組:
(一)獨奏:甲組:43班(含)以上
乙組:27班至42班
丙組:13班至26班
丁組:12班以下
(二)重奏:三重奏組(限規模12班(含)以下之學校參加)
四重奏甲組(37班以上,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四重奏乙組(36班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五重奏甲組(37班以上,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五重奏乙組(36班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六重奏(含)以上組
(三)合奏:
甲組:43班(含)以上
甲-A組:(可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60人)
甲-B組:(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35人)
乙組:27班至42班(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35人)
丙組:13班至26班(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35人)
丁組:12班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2-35人)
註:1.國小組合奏項目之乙、丙、丁組學校可擇一向上跨組參賽。
2.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1人(隊)參加。參加獨奏、重奏之學生不得重複。
3.參加合奏甲-A組及六重奏組(含以上)之隊伍無指定曲,請自選兩首樂曲演奏。
(該組逕行決賽,二曲演奏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4.以上班級數計算含資優班、藝才班;不含資源班、特教班。
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4年4月7日(星期二)起至4月10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線上報名(http://www.cgps.tc.edu.tw/)。
三、抽籤日期:104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
地點: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小(412臺中市大里區大明路181號)。
四、彩排時間:104年4月27、28日(4月20日以後請上崇光國小網站預約)。
五、比賽日期:104年4月29日(星期三)、30日(星期四)。
六、相關問題請電洽崇光國小學務處林主任森昌,電話:04-24818836分機5020。
玖、比賽地點: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拾、比賽樂曲:
一、指定曲:公告於本市教育局全球資訊網,請依原曲演奏,可不必反覆。
二、自選曲:具有教育意義或藝術價值之中外樂曲皆可(自選曲演奏時間不得超過8分鐘)。
三、兩曲演奏總合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兩曲中間休息時間計時不中斷)。
拾壹、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一)各組參賽隊數超過30隊(位)時,先舉行淘汰賽,擇優錄取15至20隊數參加決賽。
(二)初賽之淘汰賽吹奏指定曲,決賽吹奏自選曲。(決賽總成績以指定曲、自選曲各50%計
分)
二、決賽:
(一)各組參賽隊數未超過30隊(位)時,逕行決賽。
(二)逕行決賽者吹奏指定曲及自選曲。(先吹奏指定曲再吹奏自選曲)
拾貳、評分標準:
音色20%,技巧60%,樂曲詮釋20%。評審評分時,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100分),並繕寫具體之評語(如初賽演奏時間較短,得不寫評語)。
拾參、獎勵:
一、教師組獨奏、重奏各錄取第一名1(位)隊,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位)隊,另入選甲等若干(位)隊。第一名頒發獎狀並請所屬學校依權責核給嘉獎1次,其餘獲獎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學生組獨奏、重奏各錄取第一名1(位)隊,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位)隊,另入選甲等若干(位)隊,均頒發獎狀鼓勵。
三、合奏高中職組、國中、國小組各錄取第一名1隊,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隊,另入選甲等若干隊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本局頒發團體獎狀,學生獎狀請學校依各校學生獎勵辦法自行發放)。
四、學生組獨奏、重奏項目第一名指導老師,核給嘉獎乙次(限填1位),第二、三名及入選者指導老師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合奏項目第一名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核給嘉獎2次(四人為限),第二名核給嘉獎1次(4人為限),第三名核給嘉獎1次(3人為限),入選甲等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3人為限)。
五、各組前三名擔任鋼琴伴奏老師或學生,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如伴奏教師係指導教師則不再重覆發給獎狀)
六、各類組獲獎學校及教師之獎勵,教師部分請依規定由所屬學校本權責辦理;校長部分,於活動結束後由本局另案簽辦敘獎事宜(免送獎懲建議函)。
拾肆、注意事項:
一、學生組各比賽組別每校均限報1隊參加。(教師組重奏可跨校組隊、但每人限報1隊)
二、獨奏組可由老師伴奏,合奏組需由學生擔任伴奏。參賽學生人數重奏組每聲部限1人,合奏人數限15-35人(國小合奏甲-A組限15-60人;國小丁組限12-35人)。
三、合奏項目除直笛外,可使用鋼琴及無調性打擊樂器,但人數不得多於演奏總人數五分之一,除指揮得由老師擔任之外,其餘均限學生參加。
四、各組學生參加獨奏、重奏時,應擇一項目參加,不得重複參賽。合奏項目國小乙、丙、丁組可向上跨組參加甲、乙、丙組比賽,但不得重複參賽;合奏項目國中組乙組亦可參加甲組比賽,但不可重複參賽。(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均不予計分。)
五、抽籤不另函通知,請準時出席,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賽程排定後,公告於崇光國小及本局網站,請自行下載。
六、請準時參賽,經報幕員呼號3次未到者,即以棄權論。唯因賽程衝突則由監場主任調整出場序,不予扣分。( 如係不可抗力之因素,在該場比賽結束前趕到者,經評審及監場主任認可後,得於最後一號演奏完之後上台比賽,但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七、報名後,指導老師、參賽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請於比賽前以正式公文通知承辦學
校並副知本局。
八、重奏組不得以合奏組之指定曲增減若干聲部當作自選曲(反之亦同)。同校之重奏組與合奏組自選曲目不得相同(如有重複自選曲之情事,由大會酌情取消其中一組成績)。
九、比賽中應指導學生肅靜欣賞,如影響參賽者演奏或賽事進行者得扣其總成績1分;連受警告者,得連續扣分。
十、得獎者敘獎事宜,請各學校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獎狀由承辦單位統一寄送。
拾伍、參賽人員及工作人員請各參賽學校及承辦單位依實際情形惠予公(差)假登記,以利比賽進
行。
拾陸、本活動工作人員績效優良者,主辦及協辦學校校長各記功1次;承辦學校主辦人員10人
以下各記功1次,協辦人員10人以下各記嘉獎2次。
拾柒、本實施計畫相關經費由104年度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拾捌、本計畫奉本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