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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04年度師生直笛比賽訊息
發佈單位:教務處 發佈類別:比賽公告 順序:975 發佈日期:2015年03年07日

壹、依據:教育部「挑戰2014-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之「活力青少年養成一人一樂器、一校一

藝團」計畫。

貳、宗旨:

一、提倡師生學習樂器風氣,以提高本市音樂水準,並倡導正當休閒活動。

二、建立本市音樂教育特色。

參、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伍、承辦單位: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陸、協辦單位:美群國小、協成國小、大仁國小、仁愛國小、東海國小

              樂業國小、五福國小、大南國小、上石國小、瑞峰國小

柒、比賽組別:

一、教師組:

()獨奏

()重奏(可跨校組隊,但每人只限參加1隊,每隊至少4人,不含二、三重奏)

註:以上二組均限本市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參加。

二、高中職學生組:

()獨奏(不分組別)

()重奏(不分組別,每隊至少4人,不含二、三重奏)

()合奏(不分組別)

註: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1()參加

三、國中學生組:

()獨奏:甲組:37()以上

乙組:36班以下

()重奏:四重奏組

五重奏組

六重奏()以上組

()合奏:甲組:37()以上

乙組:36班以下

註:1.國中組合奏項目之乙組學校可跨至甲組參賽。

 2.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1()參加。

四、國小學生組:

()獨奏:甲組:43()以上

乙組:27班至42

丙組:13班至26

丁組:12班以下

()重奏:三重奏組(限規模12()以下之學校參加)

四重奏甲組(37班以上,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四重奏乙組(36班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五重奏甲組(37班以上,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五重奏乙組(36班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六重奏()以上組

()合奏:

甲組:43()以上

-A組:(可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60)

-B組:(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35)

乙組:27班至42班(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35人)

丙組:13班至26班(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35人)

丁組:12班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2-35人)

:1.國小組合奏項目之乙、丙、丁組學校可擇一向上跨組參賽。

 2.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1()參加。參加獨奏、重奏之學生不得重複。

 3.參加合奏甲-A組及六重奏組(含以上)之隊伍無指定曲,請自選兩首樂曲演奏。

 (該組逕行決賽,二曲演奏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4.以上班級數計算含資優班、藝才班;不含資源班、特教班。

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447星期二起至410星期五

二、報名方式:線上報名(http://www.cgps.tc.edu.tw/)

三、抽籤日期:104417(星期五)上午10時整。

        地點: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小(412臺中市大里區大明路181號)

四、彩排時間:10442728日(420日以後請上崇光國小網站預約)。

五、比賽日期:104429(星期三)30(星期四)

六、相關問題請電洽崇光國小學務處林主任森昌電話04-24818836分機5020

玖、比賽地點: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拾、比賽樂曲:

一、指定曲:公告於本市教育局全球資訊網,請依原曲演奏,可不必反覆。

二、自選曲:具有教育意義或藝術價值之中外樂曲皆可(自選曲演奏時間不得超過8分鐘)。

三、兩曲演奏總合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兩曲中間休息時間計時不中斷)。

拾壹、比賽方式:    

一、初賽:

()各組參賽隊數超過30()時,先舉行淘汰賽,擇優錄取1520隊數參加決賽。

()初賽之淘汰賽吹奏指定曲,決賽吹奏自選曲。(決賽總成績以指定曲、自選曲各50

    )

二、決賽:

()各組參賽隊數未超過30()時,逕行決賽。

()逕行決賽者吹奏指定曲及自選曲。(先吹奏指定曲再吹奏自選曲)

拾貳、評分標準:

音色20%,技巧60%,樂曲詮釋20%。評審評分時,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100),並繕寫具體之評語(如初賽演奏時間較短,得不寫評語)

拾參、獎勵:

一、教師組獨奏、重奏各錄取第一名1()隊,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隊,另入選甲等若干()隊。第一名頒發獎狀並請所屬學校依權責核給嘉獎1次,其餘獲獎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學生組獨奏、重奏各錄取第一名1()隊,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隊,另入選甲等若干()均頒發獎狀鼓勵。

三、合奏高中職組、國中、國小組各錄取第一名1隊,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隊,另入選甲等若干隊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本局頒發團體獎狀,學生獎狀請學校依各校學生獎勵辦法自行發放)。

四、學生組獨奏、重奏項目第一名指導老師,核給嘉獎乙次(限填1位),第二、三名及入選者指導老師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合奏項目第一名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核給嘉獎2(四人為限),第二名核給嘉獎1(4人為限),第三名核給嘉獎1(3人為限),入選甲等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3人為限)

五、各組前三名擔任鋼琴伴奏老師或學生,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如伴奏教師係指導教師則不再重覆發給獎狀)

六、各類組獲獎學校及教師之獎勵,教師部分請依規定由所屬學校本權責辦理校長部分於活動結束後由本局另案簽辦敘獎事宜(免送獎懲建議函)

拾肆、注意事項:

一、學生組各比賽組別每校均限報1隊參加。(教師組重奏可跨校組隊、但每人限報1隊)

二、獨奏組可由老師伴奏,合奏組需由學生擔任伴奏。參賽學生人數重奏組每聲部限1人,合奏人數限15-35人(國小合奏甲-A組限15-60人;國小丁組限12-35人)。

三、合奏項目除直笛外,可使用鋼琴及無調性打擊樂器,但人數不得多於演奏總人數五分之一,除指揮得由老師擔任之外,其餘均限學生參加。

四、各組學生參加獨奏、重奏時,應擇一項目參加,不得重複參賽。合奏項目國小乙、丙、丁組可向上跨組參加甲、乙、丙組比賽,但不得重複參賽;合奏項目國中組乙組亦可參加甲組比賽,但不可重複參賽。(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均不予計分。)

五、抽籤不另函通知,請準時出席,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賽程排定後,公告於崇光國小及本局網站,請自行下載。

六、請準時參賽,經報幕員呼號3次未到者,即以棄權論。唯因賽程衝突則由監場主任調整出場序不予扣分。( 如係不可抗力之因素,在該場比賽結束前趕到者,經評審及監場主任認可後,得於最後一號演奏完之後上台比賽,但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七、報名後,指導老師、參賽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請於比賽前以正式公文通知承辦學

    校並副知本局。

八、重奏組不得以合奏組之指定曲增減若干聲部當作自選曲(反之亦同)。同校之重奏組與合奏組自選曲目不得相同(如有重複自選曲之情事,由大會酌情取消其中一組成績)。

九、比賽中應指導學生肅靜欣賞,如影響參賽者演奏或賽事進行者得扣其總成績1連受警告者得連續扣分。

十、得獎者敘獎事宜請各學校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獎狀由承辦單位統一寄送。

拾伍、參賽人員及工作人員請各參賽學校及承辦單位依實際情形惠予公()假登記,以利比賽進

      行。

拾陸、本活動工作人員績效優良者,主辦及協辦學校校長各記功1次;承辦學校主辦人員10

      以下各記功1次,協辦人員10人以下各記嘉獎2次。

拾柒、本實施計畫相關經費由104年度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拾捌、本計畫奉本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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