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國小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費用優待補助案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開學日起至106年3月13日(星期一)止。 三、舊案申辦請檢具印領清冊、領據及支出明細表,免備文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憑辦。 四、如有新案,請於106年3月3日(星期五)前檢具申請書、證明文件(影本)函報本局核准後,始得申領。 五、請按右下角"檔案下載" (含申請書、印領清冊、支出明細表及表件填寫範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