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資格:
(一)獎學金:凡在本縣設籍六個月(核算日期至101年2月底止)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均含補校),大專院校學業成績乙等(70分)以上、高中及國中(均含補校)各領域(學科)學業成績甲等(80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以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記錄者,並由導師證明;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二)助學金:凡在本縣設籍六個月(核計至101年2月底止)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均含補校),除就讀國中小者不限成績外,其餘日常生活表現(操行)成績應達乙等(70分)以上,各領域總平均學業成績達丙等(60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以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記錄者,並由導師證明(蓋章認可);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三)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成績(分數)如有小數點均以四捨五入計算,取到整數位。
(四)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助學金以延長修業兩年為限。
詳細申請辦法請按此下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