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校區車輛管理辦法之違規處罰增修條文如後,敬請所有家長配合!
公告事項
- 標題:違規處罰增修條文,將自五月一日起實施!
- 公告日期:2012-04-03
東海大學校區車輛管理辦法
民國85年10月23日第3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4年06月08日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01月11日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十三條 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違反本辦法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第一次開立違規通知單勸導。
二、第二次起,每次罰款處理,汽車罰款新台幣500元,機車罰款新台幣300元,腳踏車罰款新台幣100元。
三、違規罰款之繳款:校外人士於離校取證時繳納,拒繳者取消未來入校資格。校內師生兩周內於總務處出
納組完成繳款,未繳納者,教職員由次月薪資中扣除、學生取消車輛入校資格並送學務處處理。
四、違規情況嚴重,必要時得以拖吊或上鎖方式處理,處理費用汽車新台幣1500元,機車新台幣500元,腳
踏車新台幣100元,由車主負責。機車、腳踏車拖吊,如車主上鎖, 必要時得剪(解)鎖;並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對違規處罰異議者,應於一週內向總務處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