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臺中市辦理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
一、目的:提昇教師教學績效、提高教學品質,獎勵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把握班級經營及輔導學生適性發展並針對教育政策研擬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
二、參與資格: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點:
(一)本計畫獎勵對象為本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含附設國中、國小、幼兒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小學及完全中學國中部)組成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二)教學團隊組成教師必須為同一縣市內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或長期代理教師(或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長期代理教師須檢附在職證明書,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三)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之金質獎。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教育部101年度本獎之銀質獎。
三、欲報名參加本獎項「國中組」「國小組」「幼兒園組」評選之隊伍,應於102年3月8日(星期五)前,依「參加102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團隊注意事項」檢具初選審查資料1式10份及光碟1份送大墩國中辦理,逾期不受理。
欲參加之教師可下載電子檔,內有詳細競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