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技大學102年環境教育人員研習班(30小時)報名表
一、 依據
依中華民國「環境教育法」第18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其中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5 年內,依第10 條規定取得認證。另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辦理30小時研習。
二、 地點
萬能科技大學(中壢市萬能路1號)
三、 班別
第10201期-假日班
四、 研習費用
新台幣6,000元整。
五、 研習期間
102年5/11(六)、5/18(六)、5/19(日)、5/25(六)、5/26(日),共5日。
六、 參訓對象
(一) 本計畫研習對象為十八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各類團體、事業、政府機關(構)及學校人員。
(二) 欲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二款辦理認證者 (除了30小時研習時數證明外,必須提出單一領域,至少18個該領域之學分證明,方能申請認證)。
(三) 參訓時須全程參與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