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2年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6號)演習宣導事項
壹、演習日期:102年4月16日實施。
貳、演習時間:13時30分至14時00分。
參、演習地區:中部地區(結合漢光演習辦理)。
肆、實施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在不影響民眾上下班(學)與主要作息狀況下,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與燈光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誘)導,均須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且誘導民眾(含居家或工作者)確實進入防空處所避難,交通行動管制如下:
(一)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接送親友
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
難。
(二)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依准下不
准上原則;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
道車輛,立即實施防空疏散及避難。
(三)各港口停泊之船隻一律靜止,航行中船隻應儘速駛
離航道;另軍用港口依海軍司令部規定辦理。
(四)國內各民航班機均正常起降,惟下機、接送親友旅
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導避難;
另軍用機場依空軍司令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