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條 本場開放時間為上課期間(含寒、暑假期間校內有舉辦營隊活動之週次)每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凡本校小學部師生可於開放期間內使用本場。
第 三 條 凡以班級為單位申請借用本場舉辦活動時,請導師於使用前10日,向總務處辦理登記;個人使用需攜帶證件(服務證或借書證)以供現場查驗。 track&field.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