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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0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發佈單位:教務處 發佈類別:訊息公告 順序:689 發佈日期:2013年10年03日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貳、目標

    一、培養資賦優異學生觀察、思考、推理、創造及自我表達之能力,並啟發研究之興趣。

    二、培養資賦優異學生之健全人格,促進自我了解以適應群體生活。

 

叁、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伍、鑑定報名資格

一、鑑定初選報名資格:就讀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 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甲組)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乙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甲組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乙組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及自然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

(二)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三)、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量表(附件四)均達80分以上,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鑑定複選報名資格:通過初選者。

 

陸、鑑定程序和內容

鑑定程序中所有資料表格,甲組考生請用淺黃色影印紙,乙組考生請用淺藍色影印紙。

一、鑑定初選

(一)  校內初審:

1. 報名學生就讀學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查,通過校內初審學生始得報名本市10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

2. 完成日期:103227日(星期四)前。

3. 甲組考生請用淺黃色影印紙,乙組考生請用淺藍色影印紙。

4. 審查項目:

(1) 甲組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乙組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及自然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

(2) 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三)80分以上。

(3) 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量表(附件四)80分以上。

(二)  鑑定初選報名:

1. 報名時間:10333日(星期一)至34(星期二)

           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0分至4時,逾時不受理。

2.       報名地點:本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或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輔導室。

                (請至所選擇之試場學校報名,報名地點即為測驗地點,應由學校或家長現場報名,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3.       初選報名需繳交資料:

(1)鑑定安置報名表(附件一):須貼最近6個月半身脫帽2吋正面照片1(照片背面應寫上考生就讀學校、班級及姓名)

(2)   鑑定入場證(附件二,初、複選使用同一張入場證)貼與附件一同式照片1(照片背面應寫上考生就讀學校、班級及姓名)

(3)   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三)。

(4)   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量表(附件四)。

(5)   戶口名簿影印本。

(6)   自備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請用郵局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32元、書寫收件地址、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班別。該信封為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7)   繳交鑑定初選費用每人新臺幣600元整。

4.       初選報名作業程序:

(1)  團體報名:由考生原就讀學校受理資格初審處室負責到現場報名。

A.  繳交「考生名冊」紙本一份(附件七)和通過初審考生報名資料。

B.  33(星期一)下午4時前,應將「考生名冊」電子EXCEL檔案(附件七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項下載)電傳至承辦學校業務承辦人信箱。

(A) 北區太平國民小學電子信箱:china0408@yahoo.com.tw

(B) 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電子信箱:i887@ms21.hinet.net

C.  考生資料請分甲、乙二組,均依名冊排列,每名考生資料以前項需繳交資料順序排列之,並用「迴紋針」夾好(請勿使用釘書機裝訂以便抽取)

D.  若考生提出「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申請表(附件六),請各校於「考生名冊」備註欄中註明。

(2)  個別報名:考生家長自行到現場報名,應繳交已通過初審資料暨報名費,該資料請依前項需繳交資料順序排列,並用「迴紋針」夾好(請勿使用釘書機裝訂以便抽取)

(三)  初選測驗時間、地點及項目:

1.      測驗日期及時間:103322(星期六)上午。

2.      測驗地點:本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3.      測驗項目:團體智力測驗、國語文能力測驗及數學能力測驗。

(四)  初選通過標準(必須同時兼具下列12款資格者):

1.       團體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   國語文能力測驗及數學能力測驗得分均須達平均數正1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85以上。

(五)  公告鑑定初選結果:

103328(星期五)下午5時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本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及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網站和公布欄,並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

    三、鑑定複選

(一)報名資格:初選通過者,始具備複選報名資格。

(二)複選報名時間:10347日(星期一)至10348日(星期二)

                   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0分至4時,逾時不受理。

(三)複選報名地點:本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或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輔導室。

            請至初選試場學校現場報名,應由學校或家長現場報名,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四)甲組考生請用淺黃色影印紙,乙組考生請用淺藍色影印紙。

(五)複選報名需繳交資料:

1.      請攜帶鑑定初選結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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