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市103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私立國中、小階段,即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貴校轉知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生於期限內申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要點辦理。
二、減免補助對象:身心障礙學生與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請檢附102年度綜合所得清單),即可申請減免學雜費費用。
三、身心障礙學生:不論身心障學生之戶籍是否設籍本市,凡就讀本市之私立國中、小即可提出申請。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人士與及其子女皆須設籍本市並就讀本市之私立國中、小即可申請(手冊持有人之戶籍與其子女戶籍可以於不同戶內,但皆須設籍本市)。
五、就讀私立國中、私立國小學雜費減免補助標準如下:
(一)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新臺幣五千元。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新臺幣八千五百元。
(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
六、請於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料(申請表、印領清冊、領款收據、如附件),以學校為單位(免備文),寄至本局特殊教育科李侃儒小姐收(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七、相關申請表可至本市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m/151)下載『私中小專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表』。
註:本校上學期有申請者,直接提供表件至各班導師轉交予家長。